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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和基礎設施部門一直是經濟的支柱,也是該國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該部門占據了外國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為人民提供了大量就業(yè)機會。盡管該國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影響很大,但該部門在過去幾年中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重視。NDA政府的目標是在全國范圍內發(fā)展“智慧城市”,并為所有人提供“住房”。因此,需要通過采取適當措施在該部門中提供增長和推動力。
Hon'ble財政部長Arun Jaitley(FM)在去年的首次預算中對現有的稅收條款進行了少量修改,并引入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InvITs的稅收制度。雖然稅收制度的引入是實現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邀請函的一個積極步驟,但在REIT / InvIT結構準備開始之前需要解決一些限制。此外,某些稅收規(guī)定仍然存在模糊之處,需要解決這些規(guī)定以實現該部門的必要增長并鼓勵外國資金投資該部門。
在此背景下,考慮到NDA政府的期望,我們從稅收角度討論了該行業(yè)的主要展望/預期
由于取消了MAT&DDT豁免,經濟特區(qū)失去了吸引力。恢復滴滴涕和MAT的好處有助于挽救經濟特區(qū)。
此外,FM還提議對經濟特區(qū)政策進行改革,以實現經濟特區(qū)的引入目標。雖然已經引入了一些與移民有關的改革,但真正重振投資者和開發(fā)商利益的大爆炸改革尚未推出,而且必須盡早完成這些改革。
現行稅法要求每個不動產買方在代價中扣除1%的稅款。鑒于個別物業(yè)買家在遵守有關條文時遇到的實際困難,應刪除該項規(guī)定。
目前,負擔得起的住房部門可以100%扣除資本支出。這種扣除對開發(fā)商沒有好處,因為開發(fā)住房項目的業(yè)務不涉及資本支出,因為建筑成本和土地通常被歸類為庫存。應該有一個澄清說明在提供這種扣除時將包括土地成本。
最高法院維持對出售在建工程物業(yè)的增值稅征收相同數額的工作合同。該決定導致在確定出售部分開發(fā)單位的增值稅征稅的應稅基礎,增值稅對轉售在建單位的適用性等方面的模糊性增加。應澄清這些含糊之處。
印花稅的級聯效應一直是未登記交易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創(chuàng)造黑錢的替代運輸方式的主要原因。引入統一印花稅率和印花稅信貸將降低最終買家的成本并促進透明交易。
現行稅制為外國投資組合投資者賺取的利息收入提供5%的較低預扣稅率。這種較低的預扣稅率目前可用于支付至2015年6月1日的利息。該福利金應延長至2017年7月1日。
在基礎設施部門,政府應明確其意圖允許所有在基礎設施部門的發(fā)展或運營或維護方面發(fā)揮作用的分包商享受所得稅。
在道路上發(fā)生的建筑成本的處理存在矛盾,特別是在優(yōu)惠期間發(fā)生此類成本的情況。必須發(fā)布適當的指導方針/說明,以便更清楚地說明問題。
基礎設施項目的MAT不應適用于免稅期,因為免稅期的目標是以20.01%的MAT加以稀釋。
應該澄清的是,支付給配送公司的傳輸和轉運費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應澄清對基礎設施部門可用的激勵措施申請免稅期的資格,例如。REC收入,基于發(fā)電的激勵。
CENVAT Credit(消費稅和海關)應擴展用于建筑物的民用建筑,包括發(fā)電廠,港口,機場和其他用于提供服務的結構?;蛘?,應減少對此類投入的義務。
發(fā)電免征間接稅(即增值稅,服務稅,消費稅)。因此,輸入間接稅成為發(fā)電公司的成本,從而減少項目現金流。此類輸入間接稅應退還給發(fā)電實體,或者應對發(fā)電實體消耗的服務/貨物的間接稅征收提前豁免。
REITs / InvITs稅收制度的期望
如果保薦人將任何房地產資產或基礎設施資產轉移給商業(yè)信托,則此類轉讓應免除印花稅。
稅收制度目前規(guī)定在轉讓SPV股份時推遲資本收益。此類延期應延伸至資產轉讓或公司利益。此外,SPV向資產轉讓資產/股份時,也應免除MAT。
SPV向信托支付的股息應提供豁免滴滴涕
商業(yè)信托單位應享有與上市公司股權相同的待遇。持有商業(yè)信托單位有資格作為長期資本資產的期限為12個月而不是36個月。
轉讓單位(由SPV股份轉讓收到)的保薦人手中的資本收益應僅在與信托交換之日的公平市場價值上征稅。
應規(guī)定商業(yè)信托費用分配規(guī)則
此外,REIT中應允許自動路線和外國證券投資下的外國投資高達100%
政府一再肯定這意味著商業(yè)。因此,必須符合該行業(yè)的期望,并為促進基礎設施和房地產開發(fā)提供強大的平臺。這將是預測這些部門命運的決定因素,也是在全球范圍內的相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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