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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最高法院周一裁定,在線零售商必須警告網絡用戶,他們通過“喜歡”按鈕向Face book發(fā)送個人數據。
根據歐洲法院的裁決,一個嵌入Face book“like”圖標并在其頁面上鏈接的網站也向這家美國網絡巨頭發(fā)送用戶數據。
它說:“看來,這種傳播是在沒有該訪問者意識到的情況下發(fā)生的,無論他或她是否是社交網絡Face book的成員,或者已經點擊了‘喜歡’按鈕。
因此,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法,一家歐洲零售商和美國平臺共同負責收集數據并將其發(fā)送給Face book的愛爾蘭子公司。
因此,應該警告用戶,并要求他們同意收集他們的數據,盡管零售商不對Face book稍后對其做了什么負責。
歐洲消費者組織(European Consumer Organisation)的莫尼克·戈揚斯(Monique Goyens)說:“由于這種情況,那些在網站上嵌入這種‘類似’按鈕的公司不能再躲在Face book后面了。”
她說:“因此,這項決定強調互聯網用戶有權隨時獲得關于收集哪些數據以及網站如何使用這些數據的信息。
這起案件是由一家德國消費者保護機構針對在線服裝網站FashionID提起的,該網站嵌入了Face book按鈕,以鼓勵購物者宣傳其產品。
德國在線企業(yè)貿易聯合會Bitkom批評了這項裁決,稱如果不加強消費者保護,這將給企業(yè)帶來昂貴的官僚作風。
BitkomCEA Bernard Rohleder說:“根據其決定,ECJ將對數千家網站運營商——從小型旅游博客到在線大型商店以及大型出版商的門戶網站——承擔巨大責任。”
他警告說,這一決定將超越Face book,影響所有社交媒體插件,這對于許多公司擴大其在網絡上的影響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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