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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2-12-31 17:01:35 編輯:宗慶濤 來源:
導讀 在2022年12月30日,對之前江秋蓮與劉鑫的生命權(quán)糾紛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這次的二審判決仍然維持原判,駁回申訴人的上訴,二審案件的受理費用共10,760元,由這次的申訴人劉鑫承擔。
在2022年12月30日,對之前江秋蓮與劉鑫的生命權(quán)糾紛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這次的二審判決仍然維持原判,駁回申訴人的上訴,二審案件的受理費用共10,760元,由這次的申訴人劉鑫承擔,關(guān)于案件的二審判決會有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雙方當事人依法送達,據(jù)了解案件的當事人劉鑫現(xiàn)在已經(jīng)將名字改為劉某曦。
經(jīng)過法院的二次審理,對于當事人之前一直爭議的主要事實做出了認定,對案件的詳細過程也做了梳理,雙方一直爭議的關(guān)于2016年12月2日的時候,劉星是否有過勸阻江歌報警儀是經(jīng)過調(diào)查組織在當天下午3點多的時候,陳世峰前往劉鑫和江哥的居住公寓進行糾纏滋擾,劉鑫并沒有將滋擾者是陳世一事峰告訴江歌,當時江哥也回信息稱讓其無視,當江歌得之滋擾者是劉世峰時決定要報警,但引起了劉鑫的反對。
劉鑫和姜哥發(fā)的信息中表示希望江歌別報警,還表示自己不想將事情鬧大,害怕房東知道,在雙峰進行微信聊天的過程中,劉鑫阻止了江歌準備報警的行為,這個說法在一審判決的時候已經(jīng)認定了事實正確,這次的二審判決仍然維持此說法。
經(jīng)審判在2016年11月2日的晚上,劉忻要求江歌陪同其返回公寓,從兩人的對話內(nèi)容顯示在3日凌晨的時候,江歌在深夜等待劉鑫行50多分鐘的時間,在遇到劉士風池,到實施不法傷害的時候劉鑫封閉房門使江歌無法進入,最終失去了生命,作為救助者的江歌在遇害時,劉鑫存在明顯的過錯,最終導致其死亡,經(jīng)法院判定,劉鑫作為危險的引入者,已經(jīng)造成了江歌生命權(quán)受到侵害的損傷,后果應該承擔侵權(quán)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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