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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隱瞞行程給女兒辦婚禮被立案 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h1>
2022-10-07 10:46:23 編輯:常凝睿 來源:
導讀 男子隱瞞行程給女兒辦婚禮被立案 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今天的關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熱搜榜,那么具體的是什么情況呢,大家可以一起來...

男子隱瞞行程給女兒辦婚禮被立案 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今天的關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熱搜榜,那么具體的是什么情況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都是怎么回事吧。

1、【男子隱瞞行程給女兒辦婚禮被立案】當前,國內(nèi)疫情多點散發(fā),形式復雜、任務艱巨。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司法解釋,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涉嫌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依法從嚴查處理。

2、10月6日,山西晉中祁縣警方通報,男子隱瞞行程回家給女兒辦婚禮被立案。5日,祁縣在涉疫地區(qū)返回人員中,發(fā)現(xiàn)一名53歲男子核酸初篩陽性。經(jīng)查,王某貴故意隱瞞在太原市河西農(nóng)貿(mào)市場的相關行程軌跡,并在下古縣村家中為女兒舉辦婚禮,其行為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據(jù)了解,疫情期間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qū)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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