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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洋落淚:不接受判決 將提起抗訴 為何要抗訴

2023-10-14 18:37:22 編輯:魯薇磊 來源:
導(dǎo)讀 孫海洋尋子案在10月13日一審判決,由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進行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做出公開一審宣判。以拐騙兒童罪...

孫海洋尋子案在10月13日一審判決,由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進行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做出公開一審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將吳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將吳某光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且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金額42萬元,賠償彭某某、符某損失金額42萬元。

不接受判決

根據(jù)報道,孫海洋代理律師在宣判結(jié)束表示為盡快提起抗訴的申請,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的上訴,被告人吳某光當庭表示不上訴,而吳某龍并沒有表明是否要上訴?孫海洋在出法院之后痛哭,表示自己難以接受宣判,偷走兩個孩子14年,只被判5年。根據(jù)另外的新聞報道符建濤母親彭冬英向記者表示對于這次的判決結(jié)果非常的失望,準備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審理查明

根據(jù)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進行的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是在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從深圳市南山區(qū)拐賣被害人孫某、符某,將二人帶到被告人吳某光所住的地方藏匿,之后吳某龍將被害人交給自己的同鄉(xiāng)或親屬進行撫養(yǎng)。于2021年9月27日由公安機關(guān)在進行詢問時,吳某光對于重要的關(guān)系情節(jié)有故意隱瞞弄虛作假,有意圖包庇吳某龍。法院認為吳某龍拐騙時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行為是構(gòu)成拐賣兒童。被告人吳某光明知道對方犯罪還有意包庇,已構(gòu)成包庇罪,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等表現(xiàn),法院進行判決。

據(jù)了解,吳某龍是在2007年10月9日晚上趁孫海洋不注意,在開包子鋪附近將兒子抱走,又兩個月之后將4歲的符建濤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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