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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3歲被拐賣生子案人販子獲刑12年(女子提出上訴)

2023-02-20 20:34:25 編輯:宇文紫奇 來源:
導讀 國家對于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一直處于高壓打擊態(tài)勢,2月20日山東菏澤牡丹區(qū)對女子13歲被拐賣生子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國家對于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一直處于高壓打擊態(tài)勢,2月20日山東菏澤牡丹區(qū)對女子13歲被拐賣生子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于郭方利的精神傷害賠償要求予以駁回,在法庭上,郭芳麗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目前國防力已經(jīng)準備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書記敘要求給予自己的精神傷害賠償要求,這些案件發(fā)生在1987年13歲的郭芳麗在上學的路上被趙某從陜西拐賣到了山東菏澤并且還賣給了李某一家,生育有一子,在經(jīng)歷了兩年后,我方已被成功解救,并且也回到了陜西老家。

趙某被從重判決:

在郭芳麗被解救后一直到2022年的3月份,警方才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在2022年的6月份犯罪嫌疑人趙某因為涉嫌了一起人口販賣案件,就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移送到了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并且在2022年的12月19日,在牡丹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jù)國防力提供的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了解到,牡丹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將郭芳麗以出賣為主要目的,并且還伙同他人,拐賣婦女已經(jīng)構成了拐賣人口罪同時趙某還將拐賣的郭芳麗不滿14周歲的幼女就和他人同居,這一情節(jié)屬于嚴重情節(jié),在量刑上應該從嚴處理,對于目前原告郭方利提出的民事訴訟要求進行了審理。

趙某在對郭方利實施犯罪之后,又進行了多次拐賣人口的犯罪事實,并且對于拐賣郭方利的案件,表示認罪由于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給予從嚴處理最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2年,但是對于郭芳麗的民事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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