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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女孩小花遭強奸三年,嫌犯郭某某仍未受審

2023-06-15 09:45:52 編輯:姜海紀 來源:
導讀 根據(jù)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的反映,她在網(wǎng)絡上聲稱遭到男子郭某某的強奸,并懷孕后引產(chǎn)。這起案件發(fā)生已經(jīng)接近三年時間,但郭某某至今未...

根據(jù)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的反映,她在網(wǎng)絡上聲稱遭到男子郭某某的強奸,并懷孕后引產(chǎn)。這起案件發(fā)生已經(jīng)接近三年時間,但郭某某至今未受審。

據(j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名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案發(fā)后武安市公安局立案,并有知情人士稱,由于郭某某當時不知道小花的年齡未滿14歲,因此未批捕嫌疑人,而是將其取保候審。

6月14日,小花向澎湃新聞表示,幾天前她收到了武安市檢察院寄來的審查起訴階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同時,當?shù)卣块T的工作人員透露,郭某某已被羈押。

記者多次嘗試聯(lián)系武安市公安局和武安市檢察院,但截至發(fā)稿時未獲回應。

小花是在13周歲時遭到強奸的。她表示自己與郭某某是在社交軟件上認識的。約一個月后的2020年11月28日,郭某某以幫助她找工作為由邀請她見面。然而,小花進入房間后,郭某某強行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小花稱,當時郭某某知道她的實際年齡未滿14歲,而她對郭某某的具體年齡并不清楚,只知道他是成年人。

小花稱,在接下來的半個月時間里,她與郭某某一起待過多個賓館,并到過郭某某的家。她在郭某某家中見到了他的父母、弟弟和一個男童,得知男童是郭某某的孩子,而郭某某已經(jīng)離婚。小花稱,當時郭某某沒有向家人介紹她的身份。

在與郭某某在一起的近半個月里,小花的家人一直無法聯(lián)系到她。她解釋說父母多次打電話給她,但她沒有接聽,因為郭某某威脅要將這件事告訴她的家人。

小花直到半年后,也就是2021年6月,父母發(fā)現(xiàn)她已懷孕7個月,她才向父母坦白了實情。父母隨即向當?shù)毓簿謭蟀?。醫(yī)院記錄顯示,2021年6月24日,小花引產(chǎn)了孩子。

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表示,當時武安市公安局對此案進行了刑事立案。而在案件審查逮捕階段,武安市檢察院向小花及其母親發(fā)送了有關詢問和到場通知書,并向小花父母發(fā)出了一份《督促監(jiān)護令》。督促信中指出,小花的家庭經(jīng)濟一般,父母忙于工作,忽視了監(jiān)護職責,導致她過早輟學、結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誘,缺乏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和戀愛觀,導致行為偏差,最終耽誤了她的青春。

小花透露,約在2022年,郭某某的母親曾聯(lián)系過她的媽媽,希望她能出具諒解書,但遭到拒絕。此后,雙方?jīng)]有再有任何聯(lián)系。

令小花一家感到困惑的是,雖然案發(fā)已經(jīng)近三年,警方也出具了郭某某是小花腹中胎兒生父的證據(jù),但郭某某仍未受審判。

小花此前曾向相關部門提交過舉報信,并在網(wǎng)上公開反映自己的遭遇。

小花表示,6月8日左右,武安市檢察院的人員上門送來了審查起訴階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6月13日,政府工作人員上門表示郭某某已被關押起來。

記者向武安市公安局和武安市檢察院進行核實,但未獲得回應。

根據(jù)我國最高法院于2015年2月作出的答復,《關于“與十四周歲以下幼女發(fā)生性關系是否要明知才構成犯罪的咨洵”問題的答復》明確了對待這類案件的原則。如果采取了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不論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應當定性為強奸罪。對于未采取強制手段的案件,應根據(jù)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的實際年齡來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于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對于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實際年齡的判斷標準。根據(jù)最新的指導意見,對于與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的案件,一律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對于實際年齡已滿12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如果從身體發(fā)育、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等方面觀察,可以推斷出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行為人實施了奸淫等性侵害行為,也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然而,辯解不明知的例外情況應當從嚴把握,需要確鑿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且行為人已經(jīng)足夠謹慎行事,仍然對幼女的年齡產(chǎn)生了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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