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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3-06-20 17:38:06 編輯:宇文芳先 來源:
導讀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鳴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綜合判決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將被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自1995年至2021年期間,徐鳴在擔任原國家經貿委、商務部和重慶市委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其中截至案發(fā)時尚未實際取得的部分為890萬元。此外,2021年徐鳴離職后,利用其曾任職的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并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巨大。考慮到其中部分受賄屬于未遂,利用影響力受賄屬于自首,徐鳴歸案后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并且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因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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