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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律師談張志超案,三分鐘內(nèi)完成犯罪動作不太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原標題:張志超無罪釋放 律師:法院未認定刑訊逼供 將申請國賠
今日(13日),張志超被無罪釋放。
時間回轉到2005年2月,山東臨沭二中一廢棄廁所發(fā)現(xiàn)女尸,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控為兇手。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zhí)行。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為兒子開啟了漫漫申訴之路。
今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入獄13年后,31歲的張志超再度擁抱自由。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向《當事人》透露,法院沒有認定張志超遭到刑訊逼供,但是認定了訊問的合法性有問題,眼下最需要讓張志超重新回歸正常生活,后期會向臨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獄中的張志超
以下是《當事人》與他的對話:
“申訴是涉及到多方面的工程,時間上比較漫長”
當事人:為什么張志超在沉默6年之后才喊冤?
王殿學:當時張志超是未成年人,在公安遭到過刑訊逼供,他覺得翻供也沒有用。因為他以前翻供過又遭到刑訊逼供,所以他不太敢說。后來他在監(jiān)獄中看了些法律方面的書籍,慢慢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他才鼓起勇氣跟母親說不是他干的。
當事人:張母為了案子“四處奔走”,2017年最高法決定再審,此后又經(jīng)歷過多次的延期。為何申訴之路這么漫長?
王殿學:所有案件申訴時間都很長,因為申訴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需要對證據(jù)重新審查。而且一旦翻案,那么之前的辦案人員和辦案方法可能都會受到很多質(zhì)疑,這是一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系統(tǒng)工程”。
當年的證據(jù)不足,張志超是否能夠絕對的無罪,司法機關還是會做一些復核,所以時間上會比較漫長。
當事人:你如何跟法院還有檢方交涉溝通,有哪些細節(jié)可以透露?
王殿學:我們之間的溝通還是比較順暢。因為此前判決書上最核心的兩個時間是不對的,第一,沒有作案時間;第二也沒有證據(jù)證明高某的死亡時間。這兩點是案件能夠申訴成功的最關鍵的地方。
13年后再審宣判無罪 張志超:現(xiàn)在才30歲 出來想學個技能(來源:~)
原標題:張志超無罪釋放 律師:法院未認定刑訊逼供 將申請國賠
今日(13日),張志超被無罪釋放。
時間回轉到2005年2月,山東臨沭二中一廢棄廁所發(fā)現(xiàn)女尸,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控為兇手。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zhí)行。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為兒子開啟了漫漫申訴之路。
今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入獄13年后,31歲的張志超再度擁抱自由。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向《當事人》透露,法院沒有認定張志超遭到刑訊逼供,但是認定了訊問的合法性有問題,眼下最需要讓張志超重新回歸正常生活,后期會向臨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法院認定訊問合法性有問題,未認定是刑訊逼供”
當事人:張志超稱遭到刑訊逼供,法院是否認定存在刑訊逼供?
王殿學:法院沒有認定,但是法院認定了訊問的合法性有問題。比如警方不停的在刑警大隊跟看守之間交換訊問場所,而且當年張志超作為未成年人,在訊問的時候監(jiān)護人沒有在現(xiàn)場。法院認定合法性是有一定的問題,只是沒有認定是刑訊逼供。
當事人:關于訊問合法性的問題后期會有追責嗎?
王殿學:我們目前沒有太考慮這些事情。
當事人:為什么目前不考慮追責的事情?
王殿學:張志超畢竟剛出獄,需要解決一下眼下、本身的問題,等安頓好之后再考慮別的問題。
當事人:眼下需要解決那些問題?出獄后的張志超有什么打算?
王殿學:讓他好好生活回歸正常,再回老家給親人們見個面,給過世的父親上個墳。
目前還不好說他有什么太細的打算,先讓他回歸生活,再學習一下謀生的技能。
當事人:張志超會申請國家賠償嗎?金額如何計算?
王殿學:因為張志超剛出獄,我們還沒有詳細的說國家賠償事情。后期會向臨沂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金額通過人身自由權、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的損失來計算。
當事人:如今張志超冤案被平反,接下來還有什么進展嗎?
王殿學:我們會督促山東公安機關找到真兇。因為案件發(fā)生在校園這樣一個封閉的場所,常人不能隨便進出,那么作案空間應該就是在校園里面。
因為當時有些材料不在案卷里面,如果經(jīng)過詳細核對之前的一些材料,我們認為通過一些線索有可能找到真兇。
事件時間線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2005年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性尸體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 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復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復雜,復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復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tǒng)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xù)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jīng)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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