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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溺死腦癱女童案宣判,兇手爺爺父親分別獲刑11年和10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原標題:“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一審宣判: 爺爺獲刑11年,父親被判10年半
宣判現(xiàn)場。
本報此前相關報道。
宣判現(xiàn)場。
本報此前相關報道。
備受社會關注的“江寧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害女童的祖父楊某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女童的父親楊某響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通訊員寧法宣
案情經過
河道中發(fā)現(xiàn)女童遺體
兇手竟是爺爺和父親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寧公安在線”發(fā)布一則查找女童尸源啟事。啟事顯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一河道中發(fā)現(xiàn)一具無名女童遺體,警方懸賞2000元征集身份線索。6月30日,警方的懸賞額提高至2萬元。
發(fā)現(xiàn)尸體后,經過尸檢,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背包中有兩塊磚頭,重達8斤。讓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斷,如果是臨近事發(fā)地有哪家女孩失蹤,也應該早有父母親人報警并前往辨認,但一直音訊全無。事發(fā)后,南京市、江寧區(qū)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并介入調查。
整整一個月后的7月25日,此事終于有了進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而將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
當晚7點多,南京警方發(fā)布通報證實了這一消息。當晚8點14分,“南京公安”公眾號正式發(fā)布警方通報: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殘疾,于6月23日晚將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實。
2018年8月,被害女童的爺爺楊某松、父親楊某響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南京檢方批準逮捕。
今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響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示。
一審判決
女童爺爺和父親的行為
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楊某響與妻子張某結婚,于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璇璇。璇璇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兒肺炎、缺血缺氧性腦病,后至蕪湖市婦幼保健醫(yī)院、蕪湖市第一醫(yī)院、南京市兒童醫(yī)院等多方求醫(yī)院,先后被診斷為中樞性協(xié)調障礙、重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璇璇因智力低下,生活無法自理,不能自主走路、進食,被評為智力殘疾二級,相關醫(yī)學專家認為璇璇經過專門康復治療病情可部分好轉,但無法治愈,終身需要有人看護、照顧。
在醫(yī)治璇璇過程中,楊某響與張某產生矛盾,2012年10月,楊某響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約定璇璇由楊某響撫養(yǎng)。2013年初,被害女童的祖母郭某將璇璇帶回淮安娘家獨自撫養(yǎng)。2015年郭某獲殘聯(lián)資助,對璇璇進行了一期康復治療。
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癥。楊某響擔心母親生病后無力再照顧璇璇,2018年6月23日晚將璇璇送至楊某松處,要求楊某松照顧璇璇,楊某松明確拒絕且提出將璇璇扔到河里淹死,楊某響未表示反對,隨后楊某松指路,楊某響駕車,將璇璇帶至江寧區(qū)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處,楊某松將璇璇推入水中致璇璇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松、楊某響為逃避監(jiān)護、照顧義務,將智力殘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動機自私,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情節(jié)惡劣。楊某松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楊某響歸案后,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后雖對自己的犯罪目的、行為推諉,但當庭對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仍能予以供認,故應認定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jù)此,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保障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倡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一審宣判: 爺爺獲刑11年,父親被判10年半
宣判現(xiàn)場。
本報此前相關報道。
宣判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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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江寧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害女童的祖父楊某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女童的父親楊某響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通訊員寧法宣
案情經過
河道中發(fā)現(xiàn)女童遺體
兇手竟是爺爺和父親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寧公安在線”發(fā)布一則查找女童尸源啟事。啟事顯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一河道中發(fā)現(xiàn)一具無名女童遺體,警方懸賞2000元征集身份線索。6月30日,警方的懸賞額提高至2萬元。
發(fā)現(xiàn)尸體后,經過尸檢,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背包中有兩塊磚頭,重達8斤。讓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斷,如果是臨近事發(fā)地有哪家女孩失蹤,也應該早有父母親人報警并前往辨認,但一直音訊全無。事發(fā)后,南京市、江寧區(qū)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并介入調查。
整整一個月后的7月25日,此事終于有了進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而將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
當晚7點多,南京警方發(fā)布通報證實了這一消息。當晚8點14分,“南京公安”公眾號正式發(fā)布警方通報: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殘疾,于6月23日晚將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實。
2018年8月,被害女童的爺爺楊某松、父親楊某響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南京檢方批準逮捕。
今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響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示。
法官說法
犯罪行為手段殘忍
不屬于情節(jié)較輕情形
宣判結束后,本案主審法官徐松松回答了本案中受到關注的問題。
徐松松表示,法院認為被害女童的父親楊某響有穩(wěn)定的工資收入,祖父楊某松亦有一定的務工收入,二被告人有撫養(yǎng)、照顧璇璇的能力,在璇璇出生后,楊某響等雖帶璇璇看病履行了一定撫養(yǎng)義務,但自郭某將璇璇帶至淮安獨自撫養(yǎng)后,楊某響除給付1萬余元外,并未盡到其他撫養(yǎng)、照顧義務;楊某松長期在外打工,對璇璇亦無撫養(yǎng)、照顧行為。
因實際撫養(yǎng)人、被害女童的祖母郭某患重病無法繼續(xù)照顧璇璇,楊某松面對家庭出現(xiàn)的重大變故,以長期在外務工為由,怠于履行自己應承擔的家庭義務和責任。在其妻郭某重病期間,楊某松未予照料。在子女請求楊某松幫助照顧璇璇時,楊某松非但予以拒絕,還主動提出將璇璇溺死,故其并非因經濟壓力等原因殺人,而系為逃避家庭責任而主動殺害被害人。璇璇身患殘疾,為醫(yī)治、照料璇璇其家庭確需比普通家庭付出更多,其家庭遭遇值得同情,但該情況不能作為逃避家庭義務和責任的理由,更不能作為殺害被害人的借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法律禁止歧視殘疾人。殘疾兒童本身值得同情,更應得到國家、社會和家庭的關心、愛護。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遺棄殘疾人,尤其是依法對殘疾人具有撫養(yǎng)、照顧義務的主體,更加有義務用愛心和責任呵護殘疾人,最大限度減輕殘疾人因身體缺陷造成的生活障礙和不良影響。
徐松松表示,本案中二被告人為逃避法定義務,罔顧法律,漠視生命,溺死親生骨肉,使祖國的花朵遭受殘害,二被告人故意殺人犯罪行為手段殘忍,故本案依法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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