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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網紅劉一手成老賴,欠款兩千多萬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雙方和解不成,出具裁決結果在京執(zhí)行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曾于2018年7月7日提交庭外和解申請。因案情復雜,該案曾被延期至2019年2月20日審理。但雙方未能達成庭前調解協議,仲裁庭遂予以裁決。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決書顯示,仲裁庭裁定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金牌藝人經紀協議》,丁大元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300萬余元,并承擔16萬余元的部分仲裁費。如逾期支付,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至此,丁大元被列為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根據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丁大元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立案時間是2019年4月3日,發(fā)布時間為6月11日,執(zhí)行標的達2337萬余元,顯示全部未履行。
北京市三中院將“劉一手”列為老賴,并把信息發(fā)布在了抖音平臺。視頻截圖
原標題:網紅“劉一手”違約經紀公司,未履行兩千萬賠償金成老賴
網紅主播“劉一手”本與“YY直播平臺”簽約獨家直播協議,卻違約去了“快手”直播,由此他被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賠償廣州歡聚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歡聚傳媒公司)違約金2300余萬元。因賠償全部未履行,被法院列為“老賴”。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網紅主播“劉一手”(原名丁大元)因欠款兩千多萬被列為“老賴”。今日(6月13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丁大元欠款的原因是其本與“YY直播平臺”簽約獨家直播協議,卻違約去了“快手”直播,由此他被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賠償廣州歡聚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歡聚傳媒公司)違約金2300余萬元。
簽了唯一直播協議,卻去競爭對手處直播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決書顯示,歡聚傳媒公司申請仲裁稱,其隸屬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歡聚時代集團,是一家集直播經紀、傳統(tǒng)經紀的企業(yè),在其旗下的直播平臺“YY平臺”上培育了數萬名簽約主播。
2015年9月18日,歡聚傳媒公司與丁大元簽訂了《經紀協議》,約定丁大元作為該公司旗下藝人承諾全面服從公司的經紀安排,將“YY平臺”作為唯一的互聯網演繹平臺,合作期限為2015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合同簽訂后,歡聚傳媒公司依約授予了丁大元“金牌藝人”資格,并提供了專屬資源和服務,丁大元根據經紀安排每月在“YY平臺”上獲得豐厚的表演酬金。
但歡聚傳媒公司發(fā)現,丁大元自2017年3月開始私下在“快手”直播平臺進行互聯網直播表演(昵稱:劉一手)。該公司認為,丁大元通過在“YY平臺”積累的粉絲和直播產生的影響力在“快手”直播平臺獲得了巨大的收益。其間,歡聚傳媒公司對丁大元進行多次勸阻,但收效甚微。后歡聚傳媒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出具了《法律函》,但丁大元仍在“快手”平臺直播。歡聚傳媒公司認為丁大元的行為嚴重違反雙方經紀協議,給該公司“金牌藝人”管理造成極其惡劣影響。根據二者協議,若丁大元到與“YY平臺”相競爭的網絡平臺從事互聯網直播,構成根本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0萬元,或以履行合約內近12個月獲得的月平均平臺營收乘以剩余合約月份的總金額,以金額較高的為準。
歡聚傳媒公司稱,截至2018年5月30日,丁大元在“快手”的粉絲數量達到1487萬人,損失和不良影響在持續(xù)擴大。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顯示,丁大元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網頁截圖
追問1:廣州仲裁為何由北京三中院執(zhí)行?
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為何由北京市三中院執(zhí)行?前執(zhí)行法官、北京普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異般介紹 ,仲裁的裁決地不一定是執(zhí)行法院的所在地。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因為丁大元在北京有財產線索,因此該仲裁在北京進行執(zhí)行。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法院可以是被執(zhí)行人的住所地、被執(zhí)行財產的所在地。因為是仲裁裁決,所以執(zhí)行的管轄法院不在基層法院,要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因此由北京市三中院執(zhí)行。目前法院已經凍結丁大元相關賬號。
關于丁大元未進行財產申報而被列為“老賴”的問題,張異般介紹,執(zhí)行程序為申請執(zhí)行人到管轄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法院立案后向被執(zhí)行人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同時按照情形要求被執(zhí)行人申報財產。對于拒不履行執(zhí)行的,法院有權要求被執(zhí)行人申報個人財產。其未在法院規(guī)定要求的時間內進行財產申報,法院會將其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并限制高消費等。
追問2:被限高消費為何還能辦豪華婚禮?
根據公開信息,對于丁大元的限制消費令從4月30日發(fā)布,而就在6月13日,丁大元還高調地舉辦了婚禮,網上還有他在酒店辦婚禮的照片和豪華婚車的照片。對此,張異般認為,限制高消費令是禁止其和普通生活無關的高消費,丁大元的婚禮是否租賃了高檔酒店、租賃豪華跑車,場面多么宏大,是否是他個人高消費還是有好友的幫助,這需要法院去調查。但從正常推理上來看,他在酒店里舉辦豪華婚禮,明顯與限制高消費的限制令相悖。
張異般認為,在被限制高消費的同時他既然能夠高調地舉辦婚禮,應該是沒有對法律的尊嚴和法院出具的限制令以及通知文書產生足夠的重視,說明其法律意識淡薄。張異般表示,在未來的執(zhí)行財產過程中,如果執(zhí)行法院能夠證明其有能力去執(zhí)行仲裁裁決,法院可能會加一些處罰措施。比如,如果丁大元違反限制消費令,執(zhí)行法院有權依據相關法律對他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性措施和罰款。
雙方和解不成,出具裁決結果在京執(zhí)行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曾于2018年7月7日提交庭外和解申請。因案情復雜,該案曾被延期至2019年2月20日審理。但雙方未能達成庭前調解協議,仲裁庭遂予以裁決。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決書顯示,仲裁庭裁定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金牌藝人經紀協議》,丁大元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300萬余元,并承擔16萬余元的部分仲裁費。如逾期支付,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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